HI,欢迎光临南昌装饰公司江西新府装饰官网!
QQ在线咨询(为您解除烦恼)
一号客服代表 二号客服代表 三号客服代表 四号客服代表
家装按户型装修(装修自动报价器)
* 手机 * 楼盘地址
* 姓名 * 实际面积
卫生间个数 装修档次
装修风格 阳台数量
户型
客户服务
立即免费预约量房
装修风格:
户型大小:
小区名称:
您的称呼:
手机号码:
装修热线:0791-88452319

合同规范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» 客户服务 » 合同规范
  •  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  

甲方:

乙方:江西新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和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》的规定,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,双方达成如下协议。

条、工程概况
1.1工程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装饰工程。

1.2工程地点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.3承包范围:室内(外)装饰工程的施工、安全管理、卫生清理。具体施工项目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项目为准,增减项目由双方现场商定,填写签证单,签字生效。

1.4承包方式:包工包辅料、包工期、包质量、包安全。具体材料按工程报价单及施工图中确定的方式分别提供。

1.5工期:共计工期     天。自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    日起,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竣工(以实际报建审批完毕的第二天算起)。

1.6工程质量:合格。

1.7合同价款:详见双方确认的《工程报价单》

条、甲方工作

2.1开工前   3  天,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  1  份,并和乙方进行现场交接。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,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。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、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。

2.2合同签约人指派         为甲方驻工地代表(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),负责合同履行。对工程质量、进度进行监督检查,办理验收、变更、登记手续和其他装修事宜。

2.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、电等设施,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。

2.4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、审批等手续。并承担审批及工程报建费用(如物业管理费、装修押金、垃圾外运费、电梯使用费、城管审批费、消防报建费用等)。

2.5根据施工进度要求,按时提供自购材料,及时签证隐蔽工程、施工变更,按期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及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等(以预约三天为限)。

2.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、消防、垃圾处理等工作,并承担相应费用。

条、乙方工作

3.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,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。

3.2指派专业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,负责合同履行。按要求组织施工,保质、保量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,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施工事宜。

3.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、安全操作规程、防火安全规定、环境保护规定。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,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。组织竣工验收,编制工程结算。

3.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,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、设备管线、古树名木不受损坏。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,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(住户)的关系。

3.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。

3.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,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。

条、关于工期的约定

4.1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、修改施工作法而影响工期时,工期相应顺延。

4.2因甲方未能及时完成自购材料的配送、隐藏工程的验收及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主观原因而影响工期的,工期顺延。

4.3因乙方责任,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,工期不顺延。

4.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、停水、路障、物业管理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,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的(一周内累计计算),工期相应顺延。

4.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,其相应责任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工期不顺延。
 

条、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

5.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、作法说明、设计变更、国家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。

5.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。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,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相应费用。

5.3甲、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。甲方不按时(接乙方通知起的48 小时内)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,乙方可自行验收后隐藏施工,甲方应予承认。若甲方要求复验时,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。若复验合格,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,由此造成停工,工期顺延

若复验不合格,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,但工期也予顺延。

5.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、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,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
5.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,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
5.6工程竣工后,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,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      日内组织验收,并办理验收、移交手续。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,需及时通知乙方,另定验收日期。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,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。

5.7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,自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。

条、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

6.1双方同意本工程总造价据实结算。即:按双方确认的“工程报价单”及现场“施工签证单”的项目和单价,按实际施工数量竣工结算。收款以乙方财务票据为准。

6.2工程价款的调整:

⑴ 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、修改施工作法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和甲方要求增减的施工内容,均应签署“施工签证单”,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。 

⑵ 报价单、设计图与实际施工的差距,适用于工程价款的调整,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。
6.3本合同生效后,甲方按以下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。

⑴ 本合同签定后,工程开工三天前,按报价单总额的      %支付第一期工程预付款,即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⑵ 泥、水、电前期施工基本完成,木工进场时,支付工程总额的     %(含增减项目),即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⑶ 木制作项目施工基本完成,油漆材料进场时,支付工程总额的     %(含增减项目),即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6.3工程竣工验收后,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报告及结算单送交甲方。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    天内审查完毕,到期未提出异议,则视为同意,并在   天内结清工程余款。

条、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

7.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、设备,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,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。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,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,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。如甲方供应的材料、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,责任由甲方承担。甲方供应的材料,经乙方验收后,由乙方

责保管。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
7.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、设备,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、品牌有差异,应禁止使用。若已使用,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(经双方确认变更的材料、设备除外)。 

条、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

8.1甲方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,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。

8.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》、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、规范。

8.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,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、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,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,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。如本工程是由乙方设计的,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(甲方有特殊要求并确认的除外)。

8.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物业规定、安全操作规程、消防条例,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,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。

条、奖励和违约责任

9.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,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、窝工所造成的损失。每停工或窝工一天,甲方支付乙方        元。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,每拖期一天,按付款额的      %支付滞纳金。

9.2由于乙方原因,逾期竣工,每逾期一天,乙方支付甲方          元违约金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,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,每提前一天,甲方支付乙方          元,作为奖励。

9.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和工程成品,如造成损失,应照价赔偿。

9.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,擅自要求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,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(包括罚款),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。

9.5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,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(包括罚款),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。

9.6未办理验收手续,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,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,并视为验收合格。

9.7因一方原因,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,应通知对方,办理合同终止协议,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(按合同价款的15%计算赔偿,已施工的项目据实结算)。

条、争议或纠纷处理

10.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,双方发生争议时,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,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。

10.2当双方协商、调解不成时,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十一条、附则

12.1本合同正本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。

12.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。

12.3附件

(1)工程施工图

(2)工程预算书

(3)其它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。

其它约定:
 

甲方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(盖章): 江西新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

代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代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地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地址:南昌市青云谱区明珠广场H-1814

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话: 07918845231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月    

0791-88452319
Copyright © 2016-2017 江西新府装饰 赣ICP备16008019号
地址: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场商务楼1801、1814 技术支持:鼎峰互动